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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零九章 成交

重返1977 | 作者:镶黄旗 | 更新时间:2019-06-22 17:22: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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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就这么成了。

   尽管郑元洁和赵延平一度以为是自己听错了,或是认为洪衍武开了一个并不好笑的玩笑。

   但事实就是事实,经洪衍武之口,再次确认了一百万的数目之后。

   郑元洁和赵延平总算明白今天鸿运当头,他们确实被个大馅儿饼给砸中了。

   于是两人都被不是玩笑的事实给逗笑了,陷入了一种宛如做梦的狂喜之中。

   同样的,也正因为如此。

   洪衍武接下来跟他们讨论的细则,他们却几乎再无还手之力,只能步步退让,一一点头。

   比如说,这一百万只是税前的交易价格。

   缴税需要郑元洁自己承担,付款方式也非一次性付清。

   正式签订合同后付三十万,此后每月付十万,共分八个月付清全款。

   洪衍武还要求在此期间,《童话大王》杂志社赠送八期的封底广告和内页广告。

   也就是说,从九月的1985年第三期起,一直持续到1986年底,对他都是广告的免费期。

   再比如说,在创作方面。

   郑元洁还必须保证在今后五年之中,继续用皮皮鲁和鲁西西为主人公创作童话。

   每年不能少于三十万字。

   而且在皮皮鲁和鲁西西故事中,所涉及的一切其他角色形象。

   对于洪衍武一方,均属于附带自动取得的独家商用版权。

   不另行支付费用。

   此外,郑元洁还须以“北极熊”的商标形象或产品为题材。

   再创作三篇篇幅在中篇以上的童话。

   这三篇童话的相关文化开发权和商用权,洪衍武一方同样无偿取得。

   甚至最后,洪衍武还要求在同等条件下。

   对今后郑元洁手中所有童话以及童话人物的文化、商用开发权。

   以及进入广告付费期后,《童话大王》刊物的封底广告。

   他都要享受优先认购权。

   并规定郑元洁以及《童话大王》杂志社,在与第三方商谈相关业务前,有义务告知他。

   说白了吧,洪衍武在不消减一百万这个成交数目的情况下,等于主动替郑元洁一方做了一个加法。

   通过反向扩大交易内容来弥补资金的不对等。

   让自己付出的一百万,实际上已不限于购买皮皮鲁和鲁西西两个角色了。

   而是变成了一个内容全面,附加条件广泛的综合性的大单。

   如此,才得以成功避开了双方的矛盾焦点。

   不能不说,这小子的脑子实在是灵活、精明得很哪。

   当然,要光凭这点机灵劲儿。

   要想真正达成这样一个让对方惊喜,自己又不亏的良好结果,还差着点意思。

   实际上,洪衍武精准的眼光和老道的手腕才是关键。

   必须得说,洪衍武非常清楚郑元洁一方的利益所在,和自己的利益所在。

   他明白对郑元洁他们来说,这一百万的成交数额远比实际金额更重要。

   因为从经济利益上来讲,这年头要不了多少钱。

   其实就足够满足任何国内同胞在物质上的快乐了。

   所以只要给了三十万,后面的事儿,无论分期付款。

   或是让郑元洁用自己部分利益,去弥补杂志社损失的广告费,都是可行的。

   关键在于这一百万还是一个噱头,是一种名誉的收获。

   只要交易达成。

   这件事不但会对郑元洁的名气造成轰动影响,为刊物的发行提供莫大的助力。

   也会让郑元洁本人感受到强烈的价值认同感。

   要知道,和“张大勺”、寿敬方、单先生这样的人接触多了。

   洪衍武最清楚该怎么和有本事的人打交道。

   有本事的人往往具有偏执的性格,出类拔萃的人尤为如此。

   因为只有这样好强的性格,才耐得住寂寞,能沉下心去钻研,才能在专业技术上取得超常的成就。

   说白了全是顺毛驴,是吃捧不吃将的。

   越跟他们对着干,越完。

   而反过来就不一样了。

   如果他表现的大方痛快,看似竭尽全力地成全了对方。

   一旦答应连郑元洁自己都觉得苛刻的条件,那郑元洁也必然会产生强烈知遇之感。

   继而就会有愧疚和补偿心理。

   那后面不就是他占主动了吗?

   想必只要要求合理,对方一定不会拒绝。

   所以做买卖嘛,始终还得靠洪家的章程,求同存异,和气生财。

   找到利益平衡点,让双方都满意,比什么都重要。

   要是洪衍武也跟“马老师”买古董似的,既想要人家东西又贪价格便宜,那完了。

   那位古玩行大拿,不知曾多少次在节目上公开表示后悔过。

   说自己当年为省点钱老爱抖机灵抻着,结果好几次东西就成人家的了。

   一旦错失,就再没机会问津。

   洪衍武当然不能犯这样的傻,这就是前车之鉴啊。

   他当然懂得人是不可能把所有便宜都自己占够的,总得给旁人留有余地。

   否则就可能因小失大,追悔莫及。

   不说别的,就拿皮皮鲁和鲁西西这件事来说。

   他要真是低价拿下合同,就不可能再让郑元洁心甘情愿做后续创作。

   人家日后一定会另行塑造新的主人公。

   这不就等于他自己给皮皮鲁和鲁西西宣判了死刑嘛。

   两个没有未来的角色,生命力和影响力就只能越来越少。

   这是赚了还是亏了?

   甚至他还可以在这个道理上,再做一个比较主观的揣测。

   那就是这个交易机会绝不可失,失不再来。

   要知道,随着《童话大王》发行量逐年攀升,皮皮鲁和鲁西西的知名度,将会在九十年代达到巅峰。

   那时在全国范围,只要是城市里的孩子,对他们几乎无所不知。

   可为什么这么好的“ip”却没始终没有应用到实际的商业中呢?

   不可能没有人去跟郑元洁做相关业务的商谈。

   而在他看来,最大的可能性,恐怕就是郑元洁的脾气和对两个角色的挚爱,让其与那些唯利是图的资本八字不合。

   已经功成名就的经济条件,也支持他得意坚持己见,抵御资本诱惑。

   所以最终才会让这两个角色保持住了难得的艺术纯洁性。

   但从另一方面讲,这恐怕也是国产儿童品牌的一大损失。

   否则,难保我们不会拥有一个可以媲美“迪士尼”的综合性儿童品牌。

   至于最后说到洪衍武的利益根本所在。

   无非也就是他付出这样的代价和到手的收获成不成比例的问题了。

   这点倒是毫无疑问,绝对值。

   因为实话实说,郑元洁既能高产又能保质保量。

   他的童话,对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孩子们,是无可取代,无以伦比的。

   他正是凭借这一点,在作家群体里,长期称霸首富的位置,堪称奇迹。

   那要把他的皮皮鲁和鲁西西运用到商业上,前景还用说吗?

   千万忘了,文字作品是一切创意的源泉,能够提供的延展性无以伦比。

   只要是少年儿童需要的东西,郑元洁的这两个笔下人物全都严丝合缝的适用。

   应用多么广泛啊。

   而且儿童用的东西,属于细分类产品,利润也是较高的。

  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,陈氏父子的形象再经典,先天有他们个人和电影形式的局限。

   别说拍出来的电影,因为国家发行体制问题,个人还无法在票房上获益。

   他们的形象在商业上可利用的程度也有限得很。

   仅仅适合物美价廉的日用品和京味食品而已。

   这一点就造成了巨大的价值差距。

   所以归了包堆儿,这笔一百万的买卖实在是皆大欢喜,双方都获得了难以想象的好处。

   对郑元洁和赵延平来说,他们既获得了难以想象的名利,也获得尊重和认可。

   对他们刚刚起步的事业绝对是一个较大的帮助。

   而洪衍武买下的,其实是整个**十年代。

   对国内儿童消费领域,能够造成最大影响力的国产童话人物形象。

   他今后无论是发展儿童食品、文具,或是服装,几乎是稳赚不赔的买卖。

   同时还拥有了更多方面的商业拓展可能。

   这才是他一经发现自己代表的“北极熊”和郑元洁成交无望。

   宁愿自己掏钱,也要与郑元洁达成交易的根本原因。

   真要论价值,这两个角色的版权运作好了,也许比房山的万亩良田价值还大呢。

   他错过去不傻透了?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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